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5月7日上午,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天保农场管委会、船头派出所、南方电网等单位联合开展执法,对麻栗坡县天保农场管理区口岸社区马店居民小组张某某侵占国有土地行为进行强制清除地面附着物并归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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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位于天保农场马店居民小组盘龙河边,该土地为天保农场国有土地,2000年以前,天保农场将该国有土地分划给机关干部职工作为临时菜地,干部职工未在该地块种植作物后,周边职工群众就自发种植了芒果、菠萝蜜等树种。

2019年,因产业发展需要,农场需收回该地块,为减少职工群众损失,天保农场发布了《国营天保农场关于收回老粮库至盘龙河段国有土地经营权的公告》,要求涉及在该土地范围内种植作物或堆放杂物的职工群众,自行清理该地块内的地面附着物及杂物。公告发出后,大部分职工群众积极配合清除,仅张某某一人拒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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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天保农场向县法院对张某某提起诉讼,经过一审判决、二审确定,判决张某某在限定日期内将地块上作物清除并归还土地。张某某仍拒绝执行。当日,县法院组织相关力量,对张某某侵占的国有土地上的作物进行了清除和搬离,将土地归还天保农场。

天保农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天保农场的土地为国有,与农场签订有承包(租赁)合同的才能享有经营权,相关权益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