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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台子法庭干警和专职调解员老刘一大早来到台子乡某村,实地调解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发挥了“老刘调解室”的辐射作用。

孟某和党某系同村村民。孟某的一头牛在放牧中被摔伤,孟某怀疑是党某的牛将自家牛顶到山坡下所致,遂将党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9600元。

孟某称,2021年1月13日,自己的一头乳牛在放牧回家途中被党某的牛顶到山坡下摔伤,其在家照料2个多月不见好转,遂以10000元卖掉,乳牛当初是花26000元购买,造成经济损失16000元,因照料受伤的乳牛务工损失3600元。

台子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开展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在证据上存在欠缺,不能简单依据举证规则一判了之。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负责的原则,承办法官和老刘深入案发现场,实地调查案件事实,通过实地查看和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孟某和党某两家为此事争吵不断,在村上造成不良影响。调解员老刘发挥来自农村,熟知社情民意和当地习俗的特长,和法官共同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和解,孟某写下了“我与党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庭调解,我与党某达成和解,以后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矛盾”的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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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牛”案在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当地群众纷纷称赞法庭结开了两家的“心结”,真正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办了一件大实事。

供稿:陈文桂

编辑:何金玲

审核:马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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