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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越来越严,会计在工作中,对一些发票常识学习的不扎实,很容易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主管会计说,下面这5个发票常识,会计不知道,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1、受票方向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票方索取纸质专用发票的,开票方是否应该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2、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等消费品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员工打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确定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4、增值税发票票面上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填写不影响发票使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5、住宿与餐饮费能开一张发票上吗?

在开具发票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住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住宿与餐饮、娱乐可以开在一张专票上,认证后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