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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反哺,羊羔跪乳”,赡养老人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然而近日,邓州市孟楼镇的三兄弟却因赡养八旬老母亲问题产生分歧,所幸经邓州市公安局孟楼派出所民警耐心调解,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兄弟三家重归于好。

5月1日,孟楼派出所民警武化祥、张礼昂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有三兄弟因为赡养老母亲问题未达成一致,均不赡养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已致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得知该情况后,两位民警立刻带领同事赶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对涉事家庭周边群众及村委会开展调查走访,同时对三兄弟及家属开展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导当事人要珍惜兄弟亲情,互敬互谅共同孝敬母亲。

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5月3日,在孟楼派出所民警武化祥、张礼昂和所在村组干部的共同主持下,三兄弟对赡养老母亲的问题达成共识,均承诺以后会共同承担赡养义务,老人的赡养问题成功得到解决。

民警普法: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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