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大居民来说,日常工作之外关心的事物中有两件是重点,一是房价,二是个人所得税。这两件事的变化总意味着可支配收入或消费的增减。

最近,又传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声音。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陈龙 刘杰在党媒上发表了题为《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动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的文章,在文章中分析了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建议。在文章中的观点有三点值得大家重视:

一、个人所得税调节的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工具,在当前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下,不仅影响居民消费,还影响人才的培育和人力资本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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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存在三个不利因素。

1、边际税率过高,不利于创新驱动、提升全球竞争力。45%的最高边际税率高于欧美等很多国家。

2、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增加了多收入来源者的税负,不利于鼓励创新。而且增强了纳税人逃避税的动机。

3、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过多,不仅使纳税工作复杂化,同时增加了纳税成本。

实际上,自个人所得税实施以来,已经历过多次调整优化。我们今天沿着时间线来梳理一下历次优化的过程:

1999年8月30日,"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5年10月27日,确定个人所得税法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3月20日,确定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于同年6月27日把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2018年8月31日,确定把个人所得税 “免征额”提高至每月5000元。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同时还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正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所提出的建议一样,需要从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和结构上继续优化,减少级次,降低边际税率。

根据日常调研,很多人还是希望对个人所得税进一步优化。例如:

站在个人的角度,希望提高起征点,继续增加个税抵扣制度,引导缴纳个人所得税者提高消费,继而推动提高消费,良性循环。

站在家庭的角度,希望以家庭为单位的年收入综合计算征收。比如一家四口人,只有一个人有收入,全家月收入2万。与友一家四口人,每人月收入近五千元进行比较。同样的都是家庭朋收入两万元,但缴费的差异巨大。

综合来看,如果个人所得税如财政科学院所建议的一样进行结构优化和减少层级,特别是以家庭为单位统筹征收,又将会有一大批人获得实惠。这些减少的支出尽管每年的总量不是很大,但节约下来的钱对买房或增加消费来说,都算是一件不折不扣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