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余晓玲 通讯员 东教宣

日前,东莞市已全面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向考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东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即可。

据悉,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或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据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补贴,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如果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的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并把钱存入支付宝还款账户,贷款学生本人将不用支付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户籍为广东省东莞市,在广东省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高中学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申请。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提交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无需盖章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可直接进入贷款申办环节。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交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等资料。

其中,贷款申请表,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打印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首次贷款且未经预申请的高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需由本人书面承诺,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贷手续;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贷手续。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续贷手续或根据系统说明完成网上续贷手续。

此外,在广东省就读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可在毕业当年按程序申请一次性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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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彤

审签|樊美玲

实习生|方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