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9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失联),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沧州#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沧州市共计有19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所辖税务局稽查局查证,确认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虚开税额从十几万元至三百多万元,最高的是沧州煜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30份,金额2087.22万元,税额333.96万元;经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集的沧州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的案例,以供参考。

1.1.案例一: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盐检公诉刑不诉〔2020〕28号)

1.3.简要案情:王某某通过他人,从其他公司购买了1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189.8043万元,税款32.26673万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交税款的从轻情节,经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批准,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盐检刑检刑不诉〔2020〕14号)

2.3.简要案情:高某某通过他人,在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张,价税合计1788800元,税款259911.1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南皮县院一部刑不诉〔2020〕27号)

3.3.简要案情:孙某某通过他人,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价税合计共计677390元,涉税金额98394.19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的行为,但涉案数额不大,案发前已补缴税款,无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河北省献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献检一部刑不诉〔2020〕36号)

4.3.简要案情:王某某指派公司员工,经他人介绍取得宁夏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合计1144370元,税款合计166275.99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郝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任检二部刑不诉〔2020〕7号)

5.3.简要案情:郝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从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000050元,税额137937.9元并用于抵扣税款。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已全部补缴税款,且系投案自首,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郝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郝某某不起诉。

6.1.案例六:宫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2.案号: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黄检一部刑不诉〔2021〕Z4号)

6.3.简要案情:宫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金额为1578084.76元,价税合计为1846359.2元,用于抵扣税款,合计涉税268274.44元。

6.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宫某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宫某某系自首,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补缴了税款,可以认定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宫某某不起诉。

#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