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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至12月,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因没有能力偿还个人债务,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实施4次合同诈骗,数额共计1100万元。2020年1月,朱某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退赔受害人1097万元。朱某宇后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但二审后朱某宇却以“保外就医”之名继续逍遥法外。2020年12月,其中一名受害人反映此事引发关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后发布通报称,经详细调查,确认朱某宇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但该受害人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更换医院对朱某宇进行体检,重新体检后,经认定朱某宇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近日,滨城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法院已经裁决对朱某宇进行收监。对于此案是否有执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在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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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