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在建设工程领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最容易产生工程款纠纷施工行为之一。在挂靠时,一般双方当事人都会约定,被挂靠人将工程交给挂靠人施工,施工人自负盈亏,但需要向被挂靠人缴纳一定比例的所得工程款作为管理费。

根据法律规定,挂靠属于违法行为,只要被认定为挂靠施工,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均无效。当双方当事人产生工程款纠纷后,在司法实践中,挂靠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如何处理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和情形。

实践中,管理费可能是挂靠人直接一次性支付的,也可能是在收到工程进度款之后逐一按比例扣除。在纠纷产生后,主要的争议点就分为了两点:挂靠人是否可以要求被挂靠人退还已经支付的管理费以及被挂靠人是否可以要求挂靠人支付剩余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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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可以要求退还已缴的管理费吗?

关于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挂靠情形下的管理费,属于非法的不当得利,因此已收取的应当予以返还。但也有观点认为,如果被挂靠公司确实参与了工程款管理,考虑到其劳动付出,酌情收取管理费应该得到支持。

在实践中,根据最高院曾经作出过关于管理费的判决来看,针对已经支付的管理费,一般挂靠人的返还请求都无法得到支持。因为虽然管理费系违法所得,但签订挂靠协议的双方均已违法,挂靠人亦存在过错,也不能从中获利。

甲方可以主张还未收取的管理费吗?

同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前文所述的挂靠费并不是一次性支出的,而是根据挂靠人收到的工程款分批支付的。那么双方产生纠纷时,挂靠人很可能只支付了一部分约定好的管理费,在诉讼过程中,被挂靠人一般都会要求挂靠人支付相应费用,或者从工程款中扣除这笔费用。

针对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判决结果,跟具体案情有很大关系,无法一概而论。有的案件法院完全不支持被挂靠公司主张的管理费,有的案件法院又完全支持,还有的案件只支持了一部分,甚至还有些案件法院会对管理费进行没收。

法院是否支持甲方关于管理费的主张,最主要还是看被挂靠人是否实际上对工程项目实施了相应管理工作(如向发包人承担质量、安全、工期等相应责任,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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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而言之,如果被挂靠公司仅仅是出借资质,那其关于管理费的主张是不会得到支持的。而如果其确有管理施工的行为,是否能向挂靠人主张管理费、能主张多少,都要视具体案情而定。检索司法实践案例,其处理方式也很多样,并无统一的意见和标准,法官的裁量权往往更加重要。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有这方面的纠纷,最好是聘请专业的工程款律师,凭借其经验,援引最高院或地方高院曾经做出过的判决,以其裁判观点为依据,尽可能为己方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