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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蓬安交警事故中队民警罗成向中队及大队领导反映,在办公室发现一个黑色的垃圾袋里面装有两条价值一千元的香烟,接到报告后大队领导立即向县局纪检组及相关领导报告,同时安排人员调取监控,发现是罗成办理在“3.1”交通肇事案后,当事人何某某乘罗成离开办公室之际,将香烟独自留下为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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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大队教导员黄世康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当事人何某某,要求其赶到交警大队,4月30日,在大队领导多次催促下,何某某来到了交警大队,大队教导员黄世康对当事人的这种做法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进行了耐心的劝导,同时也感谢他对大队工作的支持并将两条香烟交还给了当事人。

通过询问得知,原来是何某某2021年3月1日,驾驶车辆行至锦屏镇体育公园外路段时,将正在过斑马线的沈某某撞倒,造成沈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迅速出警,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处置。罗成作为该起事故的处理民警,及时通知驾驶人何某某和死者家属做好善后事宜。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罗成秉持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妥善的处理交通事故,驾驶人何某某也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为感谢罗成对该起案件“费心、劳力”,当事人何某某才将香烟放在罗成办公室独自离开。

来源: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