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由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某等九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等疑难复杂案件,由涵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他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经查,2019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江某某伙同同案犯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盐酸2000余千克、溴素4000余千克以及其他用于生产易制毒物品的各类化学品9000余千克,并在涵江区某村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1-苯基-1-丙酮超3700千克,情节特别严重。本案系近年来莆田地区缴获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最多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转载请注明来源

扫码

报料

莆田一房地产商因违建被处罚2万多元!
莆田一女子借试衣之名偷盗,实不该!

微信ID:hxdbptzx

▌来源:闽中网转自涵江检察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原作者立场,转载此文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不作任何投资建议或应用。若有内容、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