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两百余件涉及福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诉至惠安法院。惠安法院民一庭以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坚持“突出调解、调判结合”,妥善审理涉及商品房买卖系列纠纷,有效保障民生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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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该系列案件缘于2016年至2017年间,数百名购房者与上述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交付商品房,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付清房款,但房地产公司并未依约在规定期限内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使用。2021年1月至今,两百余名购房者以房地产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民一庭高度重视。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如果简单判决结案,各原告极可能无法及时领取到违约金,从而加重对房地产公司的不满,激化双方矛盾,引发群体性纠纷。

民一庭庭长组织各承办法官召开协调会议,理顺案件事实,研究纠纷化解方案,再由各承办法官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具体调解。起初,房地产公司并无调解意向,许多原告也因为对法律程序不了解而不理解调解方案。承办法官耐心地为当事人梳理案情、详细告知调解方案内容、释明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厘清判决与调解方案的优劣。

与此同时,法官多次联系房地产公司,耐心做通工作,认真核实、采纳了房地产公司提出的合法合理抗辩意见。在多次沟通调解后,大多数原告接受调解方案。房地产公司也表示,考虑到老百姓的安居生活以及自身的后续发展,愿意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多数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案涉纠纷。

妥善解决

商品房房款动辄上百万,普通家庭要举一家几代人力量才能负担。商品房逾期交付问题直接影响群众安居乐业,关系基本民生,必须妥善解决,努力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据统计,2021年1-4月,民一庭共受理上述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11件,办结189件,其中调解结案175件,撤诉13件,调撤率达89.1%,涉及诉讼金额上百万元。

下一步,民一庭将始终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审慎处理相关案件,耐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惠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