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酒驾治理高压态势,广宁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行动。现将行动查处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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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1年5月4日0时43分,驾驶人陈某华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在南东一路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有酒驾嫌疑,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得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对陈某华涉嫌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案例二:2021年5月4日0时51分,驾驶人冯某庆驾驶粤H3K938号小型汽车在南东一路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有酒驾嫌疑,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得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对冯某庆涉嫌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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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1年5月5日11时13分,驾驶人范某成驾驶粤HHX546号两轮摩托车在石涧路段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有酒驾嫌疑,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得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对范某成涉嫌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以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还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文案 | 宁交宣

摄影 | 通讯员

编辑 | 高健明

来源:广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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