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发改委近日公告,经过企业申报、各区初审推荐、第三方审查等程序,武汉市发改委于今年4月份确定初步入围的21家企业名单,并进行了公示。表中可以看到,东湖高新独揽六席。

2020年度总部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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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总部企业认定

可以看到,两次评选的企业总部集中在东湖高新、武昌区、东西湖区等少数几个区。 通过认定的 武汉市总部企业将享受如下政策:

落户奖励。在我市新设立企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下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落户奖励。奖励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予以兑现。

投资奖励。现有企业(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市设立的企业,下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5亿元(含2亿元、不含5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每年按照50%比例予以兑现。

经营贡献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

企业壮大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可补贴15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2项办公用房补贴。

人才奖励。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企业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在获得奖励年度,对企业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税前年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其个人税前年收入的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土地支持。总部企业申请独立建设总部建筑物的,选址符合本市相关规划且分割租售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40%的,由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价。重点招商引资的总部企业用地,在土地公开出让时,对地块开发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列入公开出让文件。

荣誉表彰。市人民政府向总部企业颁发“武汉市总部企业”证书,并兑现支持政策。

优化服务。协调服务机制。总部企业享受各级政府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属于区级权限内的事项,由各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属于市级权限内的事项,由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需跨区、跨部门综合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总部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对总部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申报黄鹤英才计划等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子女入学给予保障。

将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各区人民政府可统筹安排总部企业人才住房,为总部企业人才租购人才住房提供便利,对企业税前年收入超过100万(含10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予以优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

为总部企业中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给予便利,需在汉常住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由市公安局办理永久居留。因商务需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总部企业员工,可享受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服务。

为总部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实施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数字化监管。总部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符合条件的实行“前推后移”通关模式。

总部企业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