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方 案 公 告

原征收土地〔2021〕1号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已报请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1〕27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转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新政土〔2021〕4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阳和街道堂后村。详见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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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阳和街道堂后村集体土地4.3326公顷,其中耕地4.116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7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阳和街道堂后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1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8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我县同意按照征地前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执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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