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5月9日通报了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问责情况。

通报提到: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2018年监测水质为Ⅲ类的东河逐年恶化,2020年东河水质降为劣Ⅴ类后,省委书记阮成发同志、省长王予波同志及时作出批示要求,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通报提到,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给予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通报还公布了对包括7名省管干部在内的一批责任人问责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番被问责的7名云南省管干部中,“保山市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耿梅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值得注意的是,耿梅的丈夫蔡四宏此前也已落马。

公开的简历显示,耿梅是保山当地人,1968年9月出生,仅比蔡四宏(1967年8月出生)小一岁。1989年7月,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的耿梅,在保山日报社、保山地委活水杂志社从事编辑工作,是一名媒体人出身的官员。此后,耿梅历任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保山市昌宁县委书记、保山市隆阳区委书记等职,2013年起任保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

蔡四宏则是云南德宏州人。1993年,蔡四宏任德宏州工商联副秘书长。两年后,耿梅从一名普通新闻编辑提拔为保山地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蔡四宏任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潞西市委书记(潞西市2010年更名为芒市),耿梅紧跟其后,于次年上任昌宁县委书记。

2013年,这对夫妻双双晋升为副厅级干部。当年耿梅晋升保山市副市长(副厅级),蔡四宏任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党委副书记(副厅级),2015年蔡四宏调任滇中玉溪市,任副市长。

2019年10月,时任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的耿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时隔4个月,2020年2月25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玉溪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蔡四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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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保山7名省管干部被问责

延伸阅读:

每天4.5万吨污水直排 云南省保山市“母亲河”沦为“纳污河”

近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记者从督查组了解到,云南省保山市主城区隆阳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东河,致使东河成为纳污河,自2018年以来水质持续恶化为劣Ⅴ类。

大量污水直排当地“母亲河”

东河发源于保山市隆阳区东北部,隆阳区境内全长95.4公里,流域面积1481平方公里,干流沿建成区东部穿城而过,被称为保山市“母亲河”。由于保山市治污不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近年来东河污染问题日益加剧,在城区上游来水基本保持Ⅱ类水质的情况下,城区下游双桥、石龙坪监测断面水质相继恶化为劣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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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水质持续恶化、污染问题严重

保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大量生活污水溢流进入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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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一级支流大沙河汇入东河处水质浑浊不堪

部分入河沟渠污染十分严重、水质黑臭

部分入河沟渠污染十分严重、水体富营养化

保山市隆阳区现有两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5.5万吨,远远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据统计,2020年,隆阳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31.16%,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东河。为了补齐生活污水处理短板,保山市“十二五”期间就规划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但一直未动工,“十三五”继续规划建设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第三污水处理厂,然而保山市对该项目协调推进不力,直到2019年8月才动工建设,主体工程至今仍未建成,配套的10.17公里污水干管也仅完成4.72公里。

水质指标持续恶化

石龙坪监测断面是东河隆阳区出境监测断面,近年来水质一路下滑,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Ⅲ类、Ⅳ类、劣Ⅴ类。双桥监测断面是东河出隆阳城区的第一个监测断面,位于石龙坪监测断面上游,水质更差,近年来均为劣Ⅴ类,且氨氮、总磷等指标仍在持续恶化,2020年氨氮、总磷指标分别达到4.42毫克/升和0.8毫克/升,超过东河水环境功能区Ⅳ类水质标准的1.95倍和1.67倍。

大沙河是东河重要的一级支流,现场检查发现,水体污浊不堪,河面有大量泡沫,现场采样监测水质为劣Ⅴ类。东河的另一条一级支流易畴河黑臭现象明显。一些入河农村沟渠水质更差,富营养化严重,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小枯树庄旁一条无名入河沟渠化学需氧量高达337毫克/升。

督查组:当地政府敷衍应付

督察表示,保山市委、市政府对东河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够,缺少系统谋划、全盘考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力。2017年至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计安排给保山市用于隆阳区水污染防治的项目资金5.58亿元,而市区两级实际用到隆阳区水污染治理上的仅1.23亿元,不到四分之一。保山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反映东河污染突出问题的有关报告没有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只是简单地一批了之,放任东河污染问题长期存在。2020年9月4日,保山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第三污处理厂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但在2020年9月11日和22日省级河长两次批示指出隆阳建成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之后,保山市政府反而在随后制定印发的整改方案中,将该污水处理厂投产时间推迟到2021年8月。

201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先后安排隆阳区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3.56亿元,但隆阳区实际投入到东河修复治理的资金仅2843万元,不到10%,致使相关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隆阳区河图镇、板桥镇、汉庄镇等城镇生活污水直排东河,污染严重。2021年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东河石龙坪断面水质恶化问题督促整改的函》后,隆阳区委、区政府未认真研究制定东河系统治理措施,整改方案缺少硬招实招,在落实过程中也大打折扣,仅对东河沿岸75家企业开展了排查,并未对其他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入河排污口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