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云生于2019年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月薪91000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但公司未在该劳动合同书落款处签字或盖章。然而其离职后,公司认为陆云生存在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行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要求陆云生返还工资款30万。法院认为,陆云生明确认可其存在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的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应当返还相应的工资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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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陆某涉嫌学历造假被判返还工资30万”这件事里,这个当事人陆某和当事公司,可能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有做得不妥当之处,只是陆某履历学历造假行为更为可恨一些。首先当事人陆某,学历履历造假,确实是人品有问题,不诚信,这样的人确实被公司开除,并被公司追加赔偿,甚至还可以告知同行此人职业道德、人品素质不端。

但是陆某是应聘该公司的高管,不可能没做背调和履历学历核实的,现在是信息时代,想核实一个高管的学历履历的真实性,还是非常容易的。但在该公司入职时还是让他进了公司,并且进了公司任职之后,该公司也一直没有在和陆某的劳动合同上盖章,这就说明该公司可能已经在入职的时候就发现了陆某有问题,但是鉴于其工作业务能力强、能胜任岗位,就让其先为公司干活,等他离职了再以学历工作经验造假理由起诉和追偿,把发出去的工资追回来,这样相当于免费请了一个高管来给自己打工,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家公司手段实在是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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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陆某学历造假,确实有错在先,肯定要向公司赔礼道歉和赔偿,但是确实也为公司工作了、产生了价值、付出了劳动而且工作也胜任,并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是不能完全追回已经付给别人的报酬的,这种做法正不厚道。在职场上最重要的一个品质就是诚实守信,人无信则不立,不讲诚信会寸步难行,在求职简 历上写的内容,可以进行优化和包装,但是不能造假和过度夸大,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在求职中造假,轻则让自己失去工作机会,重则可能会被追加赔偿,还可能被拉入行业黑名单,影响自己的事业前程,不划算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