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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农村人口占用耕地专项清理整治全面展开。过去一些擅自占用耕地建工厂、盖房子甚至出售商品房的行为会被严厉整治,一些违法违规的建筑可能会被拆除;

今后,我们将加强对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检查和调查,对新问题“零容忍”,严格控制随意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很多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前几年农村人口增长较快,村内可用于宅基地的库嘎吉已经用光,占用的耕地不得不转为农用地。这不仅有严格复杂的审批程序,还有严格的指标限制。很多地方已经很多年不批宅基地了,新住户农民建房成了大问题。

要严格调查,严格控制乱占耕地建房,但要很好地保障农民建房的基本生活需求。对此,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针对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明确、指标挪用等问题,

下发了《关于确保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的通知》。宅基地不能占用耕地?只要符合要求,新规定引入五大措施保障农民建房。

(1)宅基地占用农用地,有专门的单列指标。

随着村屋子嘎地、未利用地等宅基地资源的不断减少,新户农民又想共享宅基地,只占用耕地等农业用地。但农用地转用要用建设用地指标,是国家对一个地区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总体控制。在一些地方,这些指标优先考虑效益好、见效快的项目,如工厂、房地产开发等。农民的宅基地很难分配指标。对此,新规定提出,农村村民建房计划指标要单独列出,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要有专项保障,年底要报销。这样就解决了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指标问题。

(2)批准农用地转用农民住房的权利从省级下放至县级。

以前农用地转用很难,比如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因为指标的限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审批水平高,一般都要省政府审批。新规定建议下放农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省级政府可以委托县级政府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

(3)村庄规划要给农民建房留好空间。

目前,各级都在进行土地空间规划,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新规定提出在县乡土地空间规划和村规划中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现有村庄规划应严格执行。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留好空间,提前为农民申请宅基地审批做好准备。

(4)农民宅基地占用耕地,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

我国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政策。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通过复垦补充相应的耕地,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一定的耕地复垦费。但宅基地是农民生活需求的基本保障。需要付费吗?新规定提出,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保留和补充耕地、实施土地整治和补充耕地等多种方式统一实施占用与补偿平衡,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

(5)为确保住户有住的地方,不应强迫农民搬家或住在楼上。

“一户一房”是农村村民建房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但也有不少农村因为人均土地少或其他原因,无法保证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保证一户一房。针对目前很多地方出现的撤村并镇热潮,新规定提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城镇和集镇规划区外不拆除并村,不建设大型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强迫农民搬迁或上楼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