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十一年,浙江湖州城外十三里外的一处村落之中,发生一桩肢解惨案,被害者是当地一名六旬老妪,其丈夫去世已有多年,女儿出嫁之后,她则独自过活,因其女儿嫁入豪门,隔几月就会让人送些米面油盐过来,老妪虽是独居,每日也不劳作,却吃喝不愁,生活无忧。

案发当晚,有邻居听到老妪院中有动静,但并没有在意。第二天,日上三竿,邻居见老妪家的院门仍旧关闭,心中不免有些生疑。若是以往,老妪必定每天早起绕村一匝,待筋骨活动开之后,回家烧火做饭。然而今日都到了这般时候,却仍不见开门,只怕内有玄机。于是,邻居隔着院门朝里喊了几声,见没有任何回应,邻居越发认为老妪出了意外,匆忙喊来地保,合力撞开院门,进到屋中,不看则已,看罢之后,无不惊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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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屋中满是血污,老妪的头颅和四肢与身躯分离,其状惨不忍睹。地保不敢耽搁,立即派人去县衙报官。县令随即亲自带人赶奔案发现场,一见屋中惨状,县令同样惊骇不已。遂详细勘验,反复推究,却始终难猜凶徒作案的动机。若是图奸作恶,则老妪已年过花甲;若是复仇杀人,则老妪为人随和,从未跟任何人结仇;若是图财害命,则无任何财物丢失,摆在床头处的一个木盒之中有几样金银首饰,原封不动地放着,凶徒若是为财,断然不能空手而去。

一不图奸,二非寻仇,三不为财,凶徒何必用如此残忍的手段肢解一个六旬老妪?案情犹如迷雾,让人陷入迷茫当中。

如此凶案,县令不敢懈怠,严令衙差捕快四处侦缉,并以案情重大为由,责令三名捕快班头在三日之内务必找到凶徒。

受命的班头不分昼夜搜捕凶徒,三天过后,仍未获得任何线索。县令大怒,以三人消极懈怠为由,每人杖责十棍,又给三天期限,到时仍不能破案,再打每人二十。

三名班头有苦难言,只得全力以赴,不敢有丝毫松懈。一天、两天,到了第三天,仍旧没有任何收获,三人万般无奈,只能等着挨打。

也许天公仁慈,不忍见他三人受苦,就在他三个从邻县搭船回本县之时,无意间从一处芦苇丛中发现一个鬼鬼祟祟的男子。三人立即登岸,不等那人逃走,便将其擒拿。那是个年轻人,虽然蓬头垢面,但仍旧可见其面目清秀,年龄最多不过二十四、五岁。在其破衣烂衫之上,有斑斑血印,问他姓名,是何方人士,为何躲在芦苇丛中,身上为何有血斑?那人言语躲闪,破绽百出。

如此这般,三个班头认为他或许就是自己苦苦找寻之人。于是单刀直入,喝问:“杀死寡居老妪,将其肢解者,可是你所为!”

突如其来的喝问,让那人打了个冷颤,随即瘫软在地。三名班头见状,认定凶徒就是此人。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班头将其捆绑之后,将其带回县衙。县令升堂问案,一通板子过后,那人终于如实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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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称姓柳,名怀生,住在老妪的邻村,早些年他家也是当地的富户,他的父亲与老妪的丈夫交情莫逆,于是定下了娃娃亲,老妪的丈夫许诺只等女儿到了破瓜之年,便嫁到柳家,成就两家之好。

哪料没过几年,因为一场变故而家道中落,父母经受不住打击,而双双离世。他无依无靠,只得放弃学业,靠着给人打小工为生,勉勉强强能混个温饱。老妪的丈夫没几年也因病辞世,那个时候老妪的女儿刚满十岁,他也才不过是十三、四岁,虽然两人年纪尚小,但都知道父辈为其定下娃娃亲的约定,因此两人经常偷偷见面。又过几年,两人都已懂得男女之事,于是许下山盟海誓,一个发誓非她不娶,一个发誓非他不嫁。

就在前年八月,他去老妪家中,请求老妪履行当年的婚约,将女儿嫁给他为妻。岂知老妪根本不认账,扬言那是她的丈夫许下的承诺,跟她无关,如今丈夫带着那个承诺已经入土,因此不能算数。他又哭又求,老妪起初不为所动,但最终仍旧说出了实情。老妪说一来不想女儿跟着穷汉一辈子受苦;二来她已年迈,地里的活计再无气力耕种,她若不找个有钱的人家结亲,只怕她最终会在贫病中咽气。因此,她为了女儿和自己着想,断然拒绝当年的婚约。

不久之后,老妪的女儿嫁到了一家富户之中。他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未婚妻出嫁时的气派,不免衔恨在心,认为若非老妪从中作梗,花轿应该抬到他家,而不是抬到别人的家中。

虽然愤愤不已,但他也无可奈何,只得离开伤心地,到了外乡打长工,已有两年没有回老家。前些日子,他回到老家,准备翻新房屋,去买木料的时候,无意间看到早已嫁为他人之妻的未婚妻由婢女陪着买脂粉。他眼见心上人还是那般貌美,举手投足之间还是那般妩媚,那股长期埋存在心底的怨气终于爆发,随即萌生了杀人念头。

案发那晚,他携带着提前磨好的柴刀,趁着夜幕跳墙而入,进到卧房之时,老妪酣睡正浓,眼见仇人就在眼前,怒火冲天,气冲斗牛,双手攥住刀柄,举刀就砍。老妪未曾喊叫,便一命呜呼。见老妪已然断气,他仍不能解心头之恨,遂将其四肢与头颅砍下,这才逃之夭夭。

等到天亮之后,他看着满手血污,才意识到自己因为失去理智而酿成大祸,此时后悔已晚矣,只得拼命奔逃,奔至菱湖岸边,躲在芦苇丛中,一连几天不敢出芦苇一步,由于实在饥饿难忍,只得走出芦苇丛,想要找些东西吃。没想到法网恢恢,自己刚走出芦苇丛就被三名班头发现,这便是时也、运也、命也,天意安排,冥冥注定,不怨他人,只怪自己。

如此一番供述,县令虽对其有一丝同情,但也对其严加斥责:“所谓穷生奸计,正是你这种人。老妪虽然无情棒打鸳鸯,但所言却是为人之本。她年纪老迈,膝下只有一个女儿,若不指望女儿嫁个好人家,她一个孤独老人又如何度过晚年。再说,身为父母者,谁又忍心看着女儿嫁给穷汉受苦?你若真有心娶她家的女儿,就应该设法重振家业,让自己富足起来,这样那老妪便无话可说,那女子也顺理成章地归你所有。而你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就连彩礼都置办不起,你又凭什么娶一个大好年华的女子为妻?枉你也读过几年圣贤书,却不懂得如何为人,故此你这等人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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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一桩湖州奇案就此完结。杀人者自当偿命,也许有人会认为老妪之死纯属咎由自取,若不是她从中作梗,棒打鸳鸯,也不会招惹杀身之祸。我却不这样看,正如县令所言,身为父母者,谁忍心看着儿女受苦?把女儿嫁到富家,尚能有个温饱。若嫁到穷家,只怕连三餐温饱都难以为继。老妪出于私心也好,嫌贫爱富也罢,其所作所为根本没错,一个男人连自己的肚子都填不饱,又谈何娶妻生子?所以打铁还需自身硬,先把日子过好,再谈娶妻生子吧。

(“大狮”作品,参考自湖州县志中记载旧事所写,文中配图取材自网络,与文中人物并无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