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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记者从市住建获悉,《濮阳市城区施工围挡设置规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正式印发,以进一步规范施工围挡设置,持续改善城市环境。

《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协同监管”和“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适用于市城区(大广高速以东,G342以南,S214以西,晋豫鲁铁路以北)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公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以及维修或养护施工;商业门店装饰装修、户外广告设置、临时物料堆放和其它各类临街、临时占道等施工;以及其它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

《规定》明确了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具体责任,对材质、规格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要求围挡设置面积不低于30%的公益广告,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50%,内容根据文明城市指挥部要求设置。建筑工程主出入口、线性工程的首尾、道路路口以及对交通通行存在影响的区域,在围挡醒目部位设置项目信息公示牌。

《规定》还对申报、监管、拆除程序进行了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举报。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擅自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责任方2日内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因围挡或公益广告设置问题停工整治期间,擅自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责任方立即停工,并予以顶格处罚;2次以上劝阻无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有关责任方、责任人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

记者 李世秀 通讯员 樊向玺 王晓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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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濮阳日报、濮阳建设

本期编辑:张喜辉、代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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