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的

公 告

为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淘汰、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措施,推进全县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全力保障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特发布公告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限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限行范围:全县所有路段。

三、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处罚措施:对违反上述限行、禁行公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