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源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赵 赛,群众,富源县能源局工作人员,2021年4月15日21时51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2.叶正洪,中共党员,富源县中安街道清溪社区居民,2021年5月3日00时25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3.何佳敏,中共党员,富源县营上镇那当村委会新发村村民,2021年5月5日20时38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富源县律检查委员会

富 源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5月8日

来源:富源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