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在被老板姚某提出“潜规则”后,四川成都的女子张丽欣(化名)以录音作为证据,将老板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然而诉讼过程中,姚某以张女士侵犯其个人隐私(录音)进行抗辩。案件于昨日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目前仍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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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员工起诉老板,涉嫌职场性骚扰

张丽欣是一名90后女孩,在成都一家民营企业供职一段时间之后,她将其公司董事长姚某告上法庭。张丽欣称,原因是她在公司工作过程中曾多次遭到姚某的骚扰,姚某还威胁她如果想在公司继续工作,就要服从公司的“潜规则”。

民事起诉状显示,2019年3月2日,姚某以谈薪资为名在工作场所内,对张丽欣明确提出:要么接受“潜规则”,要么降薪或者直接离职。随后,姚某强迫其观看色情光碟并伴有强制猥亵行为,但因为张丽欣穿着毛衣长裤,姚某没有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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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前述姚某提出的两难抉择,张丽欣选择了第三条路:她在与老板姚某周旋对峙期间,将姚某提出“潜规则”的要求全程录音作为证据,随后将姚某和公司告上法庭。

在录音里,姚某说:“不讲感情你的工作状态只值五六千……讲感情我就把房租给你出了,分分钟的事,懂吗?”、“我不伤害你,不让你怀孕,不伤害你男朋友,我也不是很垃圾。”

据悉,事发当晚,张丽欣前去与姚某谈判时,张丽欣的男同事刘某在外等候接应,张丽欣曾叮嘱他:“如果太久没联系你,就报警”。刘某回忆,直到次日凌晨,张丽欣才从姚某处出来。“她当时表情很严肃,满脸愤慨,说发生了非常过分的事情。”

私人红包来往存疑,骚扰女员工曾有先例

2019年3月9日,张丽欣离职。在离职理由一栏,她写下“不会做人”。离职后,张丽欣向警方报案,但由于距离事发已有几天,存在证据不足,警方未能认定姚某涉嫌刑事犯罪。

办案人员曾指出,张丽欣与姚某之间私人红包往来,令此案存在疑点。对此,张丽欣解释,这是因为她只是将私人红包当做工资。

“我们合同工资只有两千块,其他的绩效都是私下转账。”她说,姚某时常布置任务,完成任务后才能领到工资,转账也是由个人或财务私下红包发放,前述男同事刘某也证明了这一点。

此外,除了张丽欣,还有多名女员工纷纷指认姚某曾对她们“动手动脚”,有三个女员工因此离职,姚某甚至还扣押她们的毕业证,所幸最后都被员工们报警取回。“公司人员流动率很大,他对每个女生都会下手。”一名也遭到性骚扰的离职女员工王某某说道。

报警未果后,张丽欣写信举报姚某的性骚扰行为,多名前员工也都签了字,决定联名举报。前述同事刘某身为男性,也愿意作为证人证明此事。这引起四川省妇联关注,并为张丽欣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对姚某和某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于2019年9月18日受理此案,此后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5月7日是此案第六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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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反诉录音涉侵犯隐私,该案仍未宣判

然而,在此案审理期间,姚某反向警方报案,称张丽欣录音的行为侵犯其隐私,但警方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姚某提起行政复议未果后,对受理此案的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以及张丽欣提起诉讼,但两审均败诉。

成都市中院的终审行政判决书认为,“姚某对张丽欣实施了超出同事关系和非张丽欣自愿的肢体接触”、“ 张丽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目的将所收集的视频音频材料”……故判定张丽欣的行为不构成偷拍他人隐私及诬告陷害行为。

5月7日,此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第六次开庭,审理从上午9时持续到中午,但仍未宣判。“本以为今天要宣判,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宣判。”开庭结束后,张丽欣有些失望。

针对该案,不少网友义愤填膺地表示:“不要以为自己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就能随心所欲地欺负员工、猥亵员工、伤害员工。”

诚然如此,目前国家已经将禁止性骚扰、用人单位负有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纳入民法典草案,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18年底把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案由。不过目前尚还没有一例判赔企业应就董事高管性侵女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司法案例。

也有网友对法院不支持姚某反诉的判定叫好:“要点赞成都市相关法院,对姚某的反诉坚决予以驳回。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人身安全和尊严受到威胁时,通过录音作为证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难道还要被害人没有证据,任凭不法分子伤害吗?”

对此法学专家也认同,将违法行为录音录像并不属于侵权行为。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吴允锋还指出,“对性骚扰行为预先进行录像,不仅不存在所谓侵犯隐私,而且恰恰是一种值得高度肯定、提倡和鼓励的取证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打击和预防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