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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执法员现场开展测量鉴定。

“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近日,广东茂名海警局重拳出击,对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的违法施工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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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茂名海警局滨海工作站执法员在茂名港博贺新港区执勤巡逻时发现,该港口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有回填土石方形成的施工便道。执法人员核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后发现,施工方私自将原计划搭建的栈桥更改为铺设便道,改变了生产工艺。

经进一步核查了解,2020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26日,施工单位未按海洋环境报告书中要求的以设置水上栈桥的方式搭建灌注桩机平台,擅自填海铺设施工便道将桩机平台连接成一个工作平面,累计铺设面积10350平方米(长690米,宽15米),存在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的违法行为和严重安全隐患,对海洋环境造成较大损害。该站查明违法事实后,根据规定,依法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茂名海警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辖区巡逻力度,提高海上见警率,强化海上治安防控,充分发挥“海上尖刀”重要作用。同时积极探索符合海上执勤执法工作要求和海警发展实际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的海上治安环境。

来源:茂名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