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在兴宁路翔梧路口东某商店门前,有人将公用停车位据为己用。
公共车位成“专用”车位
5月7日上午,在兴宁路翔梧路口东某商店门前民警看到,空着的两个停车位上被摆放了三个圆形路锥,这些商铺为了方便自己停车,竟将公共停车位变成了私家停车位。
这些车位是公共停车位。据网友反映,停车位上的路锥是某些商铺摆放的。
随后,民警对违规侵占公共机动车停车位的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清除障碍物。对此,商家均主动表示配合。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法交通活动。
洛宁交警温馨提示:公共停车位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任何人不得占用。同时,商家以个人名义私自占用路边公共停车位,禁止其他车辆停靠是一种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洛宁交警近期将在城区范围对公共临时停车位私自占用问题,加大力度进行巡逻核查,如果发现类似情况,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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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