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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案件处置组:

2021年4月29日,收到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二批)整改督办通知》后,云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4月30日安排清泉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容监察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召开协调会议并赴现场对X2SX202104280010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截至5月3日17时,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文瀛湖棚户区和五区62号商铺从2020年11月开始半夜施工搭建大型违章建筑,每天晚上施工时尘土飞扬、建筑垃圾乱倒、施工噪音致使相邻居民无法入睡,而且安全隐患严重。周围群众无数次向市长热线12345、物业管理站、街道办事处、市容城管执法队、住建局反映后,违法行为一直得不到制止,并且是越反映违法行为越厉害,该违章建筑现已完工,今年1月份经过周围群众强烈举报,该违章建筑被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为违章建筑,但一直未拆除。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社区实地调查,该违章建筑于2021年1月初已结束施工,施工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1月底已作为药店开始营业,现已不存在施工噪音和粉尘问题。该建筑被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为违章建筑待拆除。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法规,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进入执法程序并于4月1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同规拆字(2021)第002号】,要求其尽快自行拆除了;如未自行拆除,将由区市容监察管理处强制拆除,费用全部由该业主承担。

四、工作措施

云冈区人民政府要求清泉街道及区市容监察管理处将加大排查力度及巡查频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5月6日,在云冈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gang.gov.cn。)对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联系人:殷阔(区市容监察管理处)

联系电话:13934023009

联系人:王丽娟(清泉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13753282325

联系人:李森(大同市云冈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3503522763

大同市云冈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5月3

市信访案件处置组:

2021年4月29日,收到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二批)整改督办通知》后,云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云冈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能源局相关人员赴兴旺庄村洗煤厂对X2SX202104280011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截至5月3日17时,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大同市云冈区云岗镇兴旺庄村原书记刘万非法将集体土地租给小型洗煤厂,位置在燕子山矿方向,西约200米路南(五九公路兴旺庄丁字路口西200米路南大约60米)。粉尘,矸石排放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人所指的小型洗煤厂为大同市南郊区新旺洗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芳,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40211344461812T,地址:云冈镇新旺庄村),该公司于2015年开始建设。

该公司年设计洗煤180万吨,原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南郊分局于2015年5月对其环评进行了批复(同南环函【2015】17号),2017年8月10日由原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南郊分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同南环函【2017】82号)。已进行排污许可网上登记,编号:91140211344461812T001Z。

土地情况:该宗地为已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新旺煤矿的旧矿址。在2015年2月19日,原大同市南郊区区云冈镇兴旺庄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该地块出租给原大同市南郊区新旺洗煤有限公司做洗煤厂使用,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该洗煤厂在建厂过程中,多占8.4亩土地,存在违法情节。“大同市云冈区云岗镇兴旺庄村原书记刘万非法将集体土地租给小型洗煤厂”的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原煤棚内存煤约2000吨,厂区内堆存原煤约1000吨,煤泥约200吨,其中约200吨原煤、约100吨煤泥未苫盖,其他物料采取了覆盖措施。该公司和大同市云冈区宏盛源建材有限公司、大同市亚和东泰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和处置协议,现场检查场内堆存约200吨煤矸石未处置。“粉尘,矸石排放污染严重。”,该举报情况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其于2018年10月份,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洗煤厂,云冈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该洗煤厂违法占地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云冈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冈自然资源处罚2019【121】号),对其罚款2.8万元,要求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并完善用地手续。

针对其露天堆放原煤和煤泥的违法情节,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对其下达了《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云冈环告【2021】06号),罚款五万壹千元。并下达了《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同云冈环改字【2021】06号),责令其于2021年5月10号前对所有露天堆放的原煤入棚保存,对煤泥和矸石进行清理。截止5月1日该公司露天存煤均已入棚保存,煤泥和矸石正在清理。

四、工作措施

云冈区自然资源局、云冈区生态环境分局、云冈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治理。

五、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5月6日,在云冈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gang.gov.cn。)对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联系人:岳晓峰(云冈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935285086

联系人:张巨明(云冈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18803528939

联系人:李森(大同市云冈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3503522763

大同市云冈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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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案件处置组:

2021年5月2日,收到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问题(第二十四批)整改督办通知》后,云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口泉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对D2SX202105010016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内容属实。截至5月4日17时,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口泉乡,大同水泥厂院内有一预制板厂,拉运煤矸石过程中未苫盖粉尘污染严重且没有环保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5月2日,云冈区口泉街道办事处人员前往举报地点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所称“大同水泥预制厂”实为原矿区建筑公司预制板厂,归口泉街道管辖,个体户李某某自2020年12月拉运煤矸石至此,手工分拣、筛选其中的原煤和高岭土,未办理相关手续。分选后的煤矸石现露天堆存在厂区外,约1.6万吨,该举报内容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云冈区政府要求口泉街道办事处对该散、乱、污摊点进行取缔,事主李某某自4月20日开始清运煤矸石至大同市云冈区阳光煤业有限公司暂存,使用防尘网苫盖,下一步售往煤矸石烧结砖厂综合利用。因存量大,为加快清运进度,口泉街道办事处正积极组织车辆协助清运,预计在2021年5月15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在清理过程中采取喷淋洒水湿式作业,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四、工作措施

口泉街道将加大排查力度及巡查频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5月6日,在云冈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gang.gov.cn。)对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联系人:徐志华(云冈区口泉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15835225234

大同市云冈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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