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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江苏南通一15岁男孩被同学伙同他人殴打致死,引发关注。

2021年1月18日,该案首次开庭审理,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自首,成为辩护双方争论的焦点,而男孩母亲希望嫌犯获得严惩。

5月7日下午,记者从男孩家属处获悉,该案将于5月11日宣判,而男孩尚未安葬。

事件回顾

报道称,受害人小盛现年15岁,是南通市小海中学学生,其在试图制止一起校园欺凌事件时“引火上身”,惹来杀身之祸。

2020年6月11日,记者联系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证实,已批准区公安局对两名嫌疑人执行逮捕。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认定,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范某(14岁)、蔡某(19岁)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已执行逮捕。

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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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机会叫人。”

“我不叫人。”

“那就等着挨打。不叫人你就等着被我打死。”

这是小盛生前与施暴同学的部分聊天记录,接着真的被打死了。

案发5月7日,警方次日通报称,系范某与小盛有矛盾,后伙同蔡某殴打小盛。

受害人的母亲葛玉英称,孩子送医两天后不治身亡。

欺凌

葛玉英说,凶手范某原本是要去打初一的小男生,“我儿子知道后出于善心,劝说凶手无效的情况下,把消息传了出去。”

“被凶手所认的社会大哥陈某知道了后,而惹上了杀身横祸,就在事发当天,我儿收到了凶手在QQ上的威胁与恐吓,那天都没敢去学校上课。”

葛玉英称,可是凶手还是穷追不舍,“最终还是没能躲过他的毒手,他从社会上叫来了蔡某。”

她在描述到,“对方把我儿子引到一个隐蔽处,一个抱着我儿子,另一个往死里打。”

范某用脚踢小盛身体,见他失去知觉,范某、蔡某和宋某、田某等人一起将小盛送往卫生院抢救。

案发后,范某、蔡某在卫生院医生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到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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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

2020年11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蔡某共同故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且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系共同犯罪,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检察院称,被告人范某、蔡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某犯罪时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1年1月18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葛女士告诉记者,她已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该案将于5月1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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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因制止校园欺凌被同学打死,此案将于近日宣判→

律师说法

“此案中,对于嫌疑人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主要取决于嫌疑人在笔录中的回答,即犯罪嫌疑人的完整供诉是最重要的,其他证据可作为辅助。”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永令律师接受采访时提到。此外,王永令指出,虽然两名嫌疑人一人未成年另一人成年,但由于这是共同犯罪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还是首先要考量到底谁是主犯,谁是从犯。

校园本该是纯净之地,但近年来校园暴力酿成的悲剧事件屡见不鲜,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这不能只依赖于媒体的呼吁,而是需要各界共同发力。一方面,学生不能暴力伤人,无疑是学校与家庭教育从小就应该培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当学生受到外界威胁时,应当有寻求帮助与保护的意识,而这种意识同样离不开家长与学校平日的培养。此外,校内未成年人如何尽可能规避外界的不良影响,同样是教育系统应该引导的方向。

来源:潇湘晨报、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