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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驾驶人在日常驾驶过程中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应当及时避让。

但在实践中一些驾驶人反映,对如何正确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缺乏可操作的细则,造成驾驶人的避让措施各异,没有及时让出通道。

如果你也不太清楚如何避让的话,一起来看交警部门梳理的避让规则,供驾驶人掌握和了解。

01

左右前方45度或相关角度侧身转向

在拥堵的车道上,车辆可以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或相关角度侧身转向,在中间留出空间,供特种车辆通行。

02

相对方向避让,提前减速停让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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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后方来车避让,打灯变道

同一路段,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特种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04

单一车道避让,靠边停让

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05

红绿灯路口避让,靠边让行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或左侧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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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治

相关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

根据相关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罚款200元、记3分。

资料:上海发布

编辑丨陈薇婷

责编丨戚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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