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时连续查处3起酒醉驾

当天中午,偏店中队民警在城区振兴街各路段开展集中查处。期间,民警利用酒精检测仪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有酒驾嫌疑的,本着“零容忍”和严厉打击的态度,一律从严从快依法予以处理。不到1个小时,共查获3起酒醉驾违法行为(其中2起饮酒驾车,1起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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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例一:13时44分,李某驾驶晋J****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振兴街与中和路十字口100米处检查点,被偏店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70.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标准。

违法案例二:14时许,赵某驾驶晋J****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振兴街与中和路十字口100米处检查点,被偏店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47.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标准。经核查,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赵某的酒驾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违法案例三:14时21分,李某驾驶晋J****3号微型轿车行驶至振兴街与义虎路十字口100米处检查点,被偏店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127.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将李某带至孝义市中医院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经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所血液酒精检验鉴定,鉴定结果酒精含量为152.06mg/100ml,现已移交交警大队醉驾中心处理。在此,偏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论交警查与不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都应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准则!莫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