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派出所民警在闹市区射杀一只德国牧羊犬的视频引起了民众的热议,在场目击群众表示心疼这只牧羊犬,但也有网民表示,遛禁养犬还不拴绳,能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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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显示,在当地闹市区,一只大型德国牧羊犬没有拴绳,几名民警则围在周围,几番周旋之后,民警连开几枪,射杀了这只疑似跑丢的德国牧羊犬,此狗的哀叫声引来了不少民众围观,路边还有老人推着婴儿车惊慌躲闪,一名女士表示:“好造孽呀,不要打狗了”。对此,民警表示当天接到群众报警称有流浪犬扑咬群众,因此依法进行处置。

从网友的评论来看,大多数网友都对警方果断出手,射杀这只当街游荡的大型德牧犬拍手称快,根据当地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德国牧羊犬这种大型犬是典型的禁养犬,没有牵引绳和主人控制的大型犬出现在闹市区街头,会给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较大的威胁,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也有眼尖的网友指出,这只被击毙的成年德国牧羊犬身上还穿着衣服,也就是说这很可能不是流浪犬,而是一只有主人饲养的犬只,自本月初开始实施的新版《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遛狗不拴绳属于违法行为,再加上有周边民众的报警,民警对该犬只的击毙属于合情合理。

实际上,此类“遛狗不拴绳”的事件常有发生,由此所引发的惨剧也不少: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家住北京房山的爱狗人士王女士带着自家的金毛出门,没有拴绳,金毛在嬉闹过程中离开王女士的视线后,窜向马路并撞上了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金毛受重伤。法院随后判定,王女士需要赔偿李先生汽车维修费七千余元。在国外,还发生过恶犬兽性大发,袭击警察的惨剧,

这么看来,诸多爱狗人士在遛狗过程中拴绳,不仅是对周边民众的保护,更是对自己的保护,毕竟一旦因为遛狗不拴绳而对他人的健康或是财产安全造成伤害,狗主人都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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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不仅如此,自本月开始,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开始正式施行,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对各种养狗过程中的“小事”都做出了明确规范,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此一来,改正了此前“管狗不管人”的落后思维,提高了落实的效率和效力。

这也警示着广大宠物饲养人,在表达爱心的同时也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携犬出门时应当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不养烈性犬、禁养犬,对犬系绳,不携带犬只进入闹市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如果自己饲养的犬只出现伤人伤物事件,应当及时协助治疗并给予赔偿,同时,也不能随便遗弃自己的犬只,法律规定原饲养人需要对被遗弃的犬只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此事中也有网友对当地民警的处理方式提出了质疑,部分网友表示在闹市采取实弹直接击毙的方法过于危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刺激到犬只,如果因此发生伤人事件或是在击毙过程中不慎伤人,后果不堪设想。可以先行采用麻醉枪支等方式将犬只控制起来,再进行处理或是联系主人更为合适。

但不论怎么说,爱狗人士都应当吸取教训,文明养犬,避免惨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