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陆某担任某公司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书》落款处签字或盖章。陆某转正后的工资为税后91000元/月。

9月陆某离职后,公司认为他存在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行为,要求他返还公司多付的工资款3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上诉主张虽然其并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双方劳动合同事实上已经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立。因陆某提供虚假学历,故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判决陆某返还公司工资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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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纷纷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

网友一:学历重要吗?人家给公司带来了利益,辛苦工作赚的钱,为什么要返回?

网友二:其实吧...很多造假入职当天提供基本资料后,第一时间hr和相关领导就都知道了。但是呢,毕竟面试时觉得这个人还可以,所以公司就觉得先用用看吧,觉得合适就只当不知道,觉得不合适,就以造假为理由开除,也不用给赔偿。所以开除和起诉,都是因为后来确实能力不行,还可能造成了恶劣影响才这样的。但是真实理由没法说,因为没办法和劳动局和法官证实,很难取证,就咬准这一个事实比较好操作。

网友三:我觉得不应该返还。1、既然有试用期,说明有能力上任,也说明公司已经认可。2、干的好与不好难道试用期不知道吗?试用期也不是一天两天,不能因为文凭就一棒子打死。3、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毕竟人家也是按你们单位规定上班,其次,不能因为离职给公司带来损失,让离职人员填补,这个单位也太没良心了。

网友四:个人认为:陆某学历造假,缺乏诚信,是人品问题。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创造了相应的财富,对公司没有造成损害,说明其能力胜于学历。公司给的劳动报酬是其劳动能力所得。劳动合同若有规定什么学历享受什么工资待遇,那么公司可以要求返还相应工资所得(但合同都不成立了,也不存在这问题了。)二者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可以对造假者进行罚款,要求其向公司公开道歉等,但不能判退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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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五:这么高级的职位hr不做背景调查的?一般但凡正规企业这种高级职位本公司hr都不行,都是找专业的公司做背调的。

小编针对此事,在问卷网上做了一个调查,具体数据如下:

调查显示,针对“你认为文凭和工作能力哪个最重要?”的问题,75.94%的受访者认为工作能力最重要,24.06%的受访者则觉得文凭最重要。

另外,91.05%的受访者觉得招聘高薪职位需要做背景调查,只有8.95%的受访者则认为招聘高薪职位不需要做背景调查。

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