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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府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新民集装站工人报警称,发现一只受伤猫头鹰,飞行不便,请派出所民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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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民警驱车前往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民警初步观察发现猫头鹰翅膀可能受伤,民警小心翼翼将其捕获,并第一时间请来县动物管理管站专业人员为其治疗。经过短暂救治,猫头鹰仍然无法飞行,派出所民警将猫头鹰送到府谷县神龙山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进一步救治。

民警告知群众,猫头鹰系鸮类鸟的俗称,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对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赞扬和感谢。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若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切莫随意驱赶、捕捉,避免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

近年来,府谷县公安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经常性地在林区开展巡查工作,公布报警电话。

全县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全民参与、警民联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高刚、王超)

编辑:蒋奇、段鑫

责编:高宝祥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