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热线讯,为了找自己的丈夫,1991年出生的顾佳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不料丈夫没找到,“小三”却跳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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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佳比丈夫李寻(当事人均为化名)大6岁,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

但丈夫在一次外出工作中,认识了18岁的阿欢,两人很快确定了情侣关系,从此这个家一切都发生了变化。为了和阿欢在一起,两人一同在广东东莞租了公寓,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顾佳和婆婆一起几经周折,同年10月16日,找到阿欢与李寻同居的地方,不过只见到了阿欢并未见到丈夫,也是当晚,阿欢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

这就是这起案子的由来,顾佳被阿欢的父母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他们认为,自己的女儿是被活活逼死的。

双方各执己见:

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一直辱骂阿欢,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阿欢才会为了躲避跑上楼。并称顾佳一直对其紧追不舍,一路追到八楼(楼顶)。

最后,18岁的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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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佳则表示自始至终,她都没有任何辱骂阿欢的行为。自己多次对阿欢好言相劝,让她放弃李寻,阿欢却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去年2020年9月,顾佳带着婆婆来到东莞,将李寻带回河南。但阿欢却不思悔改,又追到河南,将丈夫骗走,重新带回东莞。

当天,阿欢回到租住房收拾行李时,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在自己没被发现时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坐在楼的边沿上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那法院又是如何判的呢?

法院认为:原配不用赔,丈夫要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

法院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法官特别指出,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