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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山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时任主任科员张维军、时任生产科技科科长王增胜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6月,张维军、王增胜在该区粮改饲项目申报中审核把关不严,在未对某公司实际养殖情况进行核实及实地查看的情况下,违规变通上报并通过验收,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020年11月,张维军、王增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稽查科(砂资源稽查大队)中队长尹义新对盗采河砂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至2018年,尹义新在负责宫里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期间,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河道内多次出现的盗采河砂情况未及时发现制止。2020年6月,尹义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肥城市孙伯镇畜牧兽医站时任站长张敏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问题。2019年5月、2020年3月,张敏在未实地查证验物、临床检查的情况下,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张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阳县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时任主任薛志忠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薛志忠在某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薛志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泰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