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正观新闻综合

少女之死,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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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佳与丈夫李寻(当事人均为化名)育有一子。李寻称,2020年5月,他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阿欢。6月,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10月上旬一同在广东东莞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10月,顾佳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寻找李寻。她说,婆媳俩几经周折,才找到阿欢与李寻同居的地方。10月16日晚,她见到了阿欢,但并没见到丈夫。“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就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顾佳的婆婆向阿欢发问。就在这天晚上,阿欢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

阿欢父母认为是顾佳不断对阿欢进行谩骂刺激导致的悲剧,遂向顾佳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作为丈夫也被起诉。4月29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跳楼,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顾佳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法官特别指出,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应予以谴责。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综合@信息时报

编辑:实习生 程绮航

统筹:王长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