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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老板承包了一个加油站,并转账230万元作为租金和保证金,但没想到刚接手不久,这个加油站就被法院等部门查封…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这份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冯吉佩合同诈骗案”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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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显示:

被告人冯吉佩,男,1963年出生,初中文化,经商,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住南宁市江南区**路**号**房。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8月3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仙游县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月29日始,被告人冯吉佩与他人合资登记设立的广西平乐县**加油站经营权、股权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查封、冻结。

2017年3月1日,被告人冯吉佩和同案人陈某某(已判刑)向被害人杨某某等人隐瞒广西平乐**加油站被法院查封、冻结的事实真相,谎称该加油站属于惠州**石化石油管理有限公司,之后由同案人陈某某以惠州**石化石油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被害人杨某某签订关于广西平乐**加油站的经营承包合同。当日,被害人杨某某向同案人陈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2017年3月8日被害人杨某某向同案人陈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租金人民币180万元。

2017年4月,被害人杨某某经营广西平乐县**加油站时被广西法院、公安、安监等部门查封。之后被害人杨某某向被告人冯吉佩及同案人陈某某反映,并提出解除合同归还租金。被告人冯吉佩以问题正在解决为由,敷衍被害人。其间,同案人陈某某将租金转移,逃匿拒不归还。

被告人冯吉佩2019年7月2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抓获。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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