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桂林交警,严查酒醉驾!并且及时纠正道路交通违法。据统计,5月1日-5日,全市共查处酒醉驾185起。
快来看看查处现场
实习期内酒驾 驾驶证没了
2021年5月1日晚上21时许,在兴安县境内兴严线3公里800米处,兴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停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女子面色红润,且车内有一股淡淡酒味。
民警对女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显示为36mg/100ml,属酒后驾驶。
经询问得知,该韦姓女子系梧州市人,应朋友邀请,“五一”来兴安喝喜酒。好友相聚,大家就喝了一些啤酒。“我以为晚上不会有交警查车。”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的韦某说。
民警一边对韦某进行批评教育,一边查看其驾驶证。结果发现,韦某今年3月才刚考取驾照,现在还在实习期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兴安交警对韦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因此,交警部门予以注销韦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想再次驾驶车辆上路必须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摩托车未带驾驶证还酒驾
2021年5月1日晚上21时许,在七星区三里店十字路口,七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停一辆号牌为“桂H6E***”的摩托车进行检查。
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七星交警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同时,对其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酒驾被查,都是侥幸心理惹的祸
2021年5月2日凌晨1时许,在恭城县滨江苑千钧圆盘路段,恭城交警大队联合辖区巡警开展联合整治时,执勤民警拦停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车窗打开的一瞬间,一股酒味飘来,民警随即要求驾驶人何某接受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何某的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酒后驾驶。
据何某交代,她当晚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两杯酒,想到放假时期且是凌晨时段,应该没有交警查车,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驾车回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恭城交警对何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桂林交警还实名曝光了
5月1日至5月5日期间
桂林市被查处的
185名酒醉驾人员名单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实名曝光185名酒醉驾人员名单
(5月1日—5月5日)
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酒驾猛于虎
切勿酒(醉)驾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桂林生活网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