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货运企业驾驶人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献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3家涉事货运企业分别开出3000元大额罚单,以警示和督促货运企业加强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为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强力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此,献县公安交警大队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市局交警支队以及县公安局工作部署,调动骨干力量,派出执法专班,对辖区所有客货运企业进行“拉网式”逐一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

依据省厅交警总队、市局交警支队通报以及监管平台对应数据信息,献县公安交警大队针对3家货运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对3家涉事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做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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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公安交警大队将不断加大辖区客货运企业源头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努力实现运输企业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平安顺利出行,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