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27年的婚姻生活之后,美国微软公司联合创始人比尔·盖茨美东时间星期一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和妻子梅琳达·盖茨的联名公开信,二人正式宣布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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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CNBC 5月6日报道,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夫妇二人日前各自组建了律师团队。梅琳达一方雇用了谢莉·安德森,而比尔·盖茨则雇用了泰德·比尔贝。双方律师团队已经整整忙碌了3个月时间。

据了解,两名律师在亚马逊CEO贝索斯那场“全球最昂贵离婚事件”中就是对手,分别代理贝索斯夫妇一方。

此外,梅琳达聘请的罗伯特·科恩受理过一系列名人的离婚案件,包括布隆伯格、伊万娜·特朗普、乌玛·瑟曼。

另外,有消息人士表示,比尔·盖茨和梅琳达早在今年3月份就已经决定离婚,且两人离婚是“不友好的分手”。

目前,梅琳达以每晚13.2万美元的价格租下了一个小岛,以逃避媒体追问。他们孩子们已经抵达,但盖茨并未被邀请上岛。

美国富豪往往会以支付天价分手费来换取闪电式离婚的结果,许多人对此并不理解。其实,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无疑是明智的选择。根据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婚前协议,离婚时家庭财产要对半分,或者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如此,太太们往往会拿走富豪丈夫很大比例的财富。这对于富豪来说无疑代价惨重。

另外,即便富豪在离婚过程中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拒绝支付对半家产,他也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巨额金钱来应对冗长的离婚法律程序和高昂的律师费用。这些足以让富豪们下定决心,宁愿适当松开自己紧系的钱袋子打闪电战,也不愿在漫漫无期的离婚长跑中将大把的美钞付给律师。那么,究竟是怎样的一套离婚制度和律师收费规则,让想离婚的美国人如此胆战心惊呢?

一、复杂的夫妻财产制度

鉴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法律系统分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根据《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财产契约对法定财产制作出变更。美国并没有对约定财产制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承认婚前或婚内契约,且该约定财产制优先适用于法定财产制,即在双方没有签署任何财产契约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当然,由于美国各州的法律制度并不同,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目前,美国各州所实行的夫妻财产制主要有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州,认可夫妻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独自享有所有权;有的州还认可夫妻之间可以共同拥有一定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堪萨斯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等;实行全部共享制的州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获得的财产,享有不可分割的权益;马萨诸塞等州实行婚姻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婚姻财产,双方均享有使用、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目前,美国除部分州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受罗马法影响较大的新墨西哥州、加利福尼亚州、德克萨斯州以及威斯康星州等均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

二、需要综合考量的赡养费

配偶的赡养费,指夫妻一方所承担的向对方提供经济资助以使其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义务。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308条规定,在离婚、法定分居或扶养费诉讼中,只要发现当事人一方离婚后,财产拥有情况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并且因抚养子女原因不能工作或即使工作也不能达到上述需要,就可以判令有能力支付的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根据案件的不同,美国法院判定赡养费支付时主要有三种情况:

(1)无须支付赡养费;

(2)短期支付赡养费,直到接受赡养费一方能够自力更生或完成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为止;

(3)长期支付赡养费,直到接受方去世。美国法院通常支持短期赡养费支付的情形,一般是到被抚养子女达到一定年龄或接受方重返工作、能够自谋生计为止。

相对来讲,离婚后对配偶一方的赡养费的支付,需要考量的因素是综合的。但是,无论怎样,赡养费的支付无疑需要支付方承受沉重的压力。

好莱坞影帝摩根·弗里曼离婚时,其前妻便得到了高达4亿美元的赡养费(折合人民币约26亿元),荣登好莱坞最高赡养费的第五名。美国纽约交际花乔斯琳·维尔登施泰与艺术品商亚历克·维尔登施泰离婚时,除了获得25亿美元分手费,还获得了连续13年、每年1亿美元的赡养费,数额之高令人咋舌。

三、“马拉松”式的离婚长跑

从离婚方式来说,美国与中国很相似,也可以区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就离婚、财产、赡养及子女监护等问题协商。如果双方协商阶段分歧较大,一般还要通过律师进行代理,而律师费的数额与双方谈判协商的时间是成正比的。一般来讲,如果妻子没钱付律师费,法官会指定由高收入的丈夫支付。对于一般经济收入的美国家庭来讲,男人对于双份高额的离婚费用显然无法承受;如果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就要采用诉讼方式,即由法官来定夺了。

在普通离婚程序中,诉讼程序正式开始于提出申请人向对方送达传票的那天起。自该日起,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法庭才会下达离婚判决,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双方无法解决所有与离婚相关的问题,那么,夫妻关系仍然无法解除。所以,夫妻双方就要请律师或向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这段时间往往非常漫长,一般最短也需要1年时间,长的则达5年以上。有的离婚过程所经历的时间,可能比婚姻的持续时间还要长。

离婚费用,不能承受之重在美国打官司,首先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因为一场官司下来,要承担的费用成本可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得住的。通常要承担的费用包括审理费用和律师费,这其实与我国的诉讼案件的成本是一样的。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之规定,当事人在联邦法院进行诉讼应缴纳的审理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1)起诉时应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在美国,联邦政府对诉讼提供巨额财政补贴,法院只收取微不足道的费用,审理案件的成本几乎全部由政府负担。

此外,为体现司法低廉原则,联邦法院不是按照案件的争议金额或者诉讼标的征收案件受理费,而是按案件件数收取固定的费用。

1999年,联邦地区法院每个案件的受理费为150美元,联邦上诉法院每个案件的受理费为100美元,联邦最高法院每个案件的受理费则为300美元。对于很多极度贫困者的案件受理费,法院通常是减免的。这点与我国根据不同案件性质收取不同费用、涉财产案件根据财产标的额以一定比例收取是不同的。

(2)因庭外录取证言和庭审速记而支付给法院记录员的费用。此项费用与我国法院和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相似。

(3)出庭证人的费用。由于美国采取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一般情况下,证人由当事人自行传唤;相应地,证人出庭作证所发生的费用也由传唤该证人的一方当事人自行偿付。当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传唤证人时,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可以作为审理费用的一部分,按照诉讼费用分担的原则确定由某一当事人或当事人共同负担。

(4)胜诉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支付的诸如文件费、复印费等小额费用也可以作为审理费用而获得补偿。

(5)执行官、法庭任命的专家和翻译人员的费用也应记入审理费用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