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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因“不好看”就被一扔了之,如今已不是商家“私事”。

《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严重的食品浪费行为,就将接受法律规制。图文无关。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文 | 胡欣红

当天卖不完的面包,要扔掉;甚至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不好看”的面包,也要扔掉。这种看起来是从顾客出发的做法,却造成了食品浪费。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违规面包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行政约谈了当事人。据悉,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南京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开展的首次约谈。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反对铺张浪费已然成为共识。相比对浪费大鱼大肉的批评,对于商家因“不好看”或不够新鲜就把面包扔掉的做法,一些人似乎已习以为常,甚至被视为真正把消费者当作“上帝”的表现。

为此,现实中不少蛋糕店、面包店都打出“新鲜牌”。但商家淘汰“不合格”食品,固然是对消费者负责,但绝不能以质量控制之名制造“舌尖上的浪费”。就如这次被约谈的面包店,除了丢弃生产报废的面包外,每天销售不完的面包也一概报废处理,平均下来每天要报废数十个面包。

对于商家,此举虽也有所损失,但比起以此赢得的品牌声誉而言,数十个面包的代价或许是合算的。但是,当前的食品浪费问题,已不仅只是一本经济账,尤其是在《反食品浪费法》已正式实施的情况下,这有必要植入更多社会视角去考量。

事实上,对于“不好看”或不够新鲜的面包,商家完全可以通过食品捐赠、设折价专柜等方式处理。此外,有消息称,有超市自建养猪场,用临期食品喂猪,生产猪肉供应超市,再利用猪粪在租用的农田种水稻和蔬菜等。这种有机循环再生利用,也是一个可资借鉴的思路。

而且,之前,面包被一扔了之只是商家“私事”,但《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此举不仅要接受道义谴责,也可能会涉嫌违法。如,处置此事的执法人员就表示,该面包店存在严重的浪费行为,如当事人拒不改正,将被依法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当然,相比于大鱼大肉的“剩宴”和胡吃海喝的“吃播”等,出于质量控制目的而“淘汰”食品,性质有所不同。因此,对此执法的用意,更在于引导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除通过执法“倒逼”外,相关部门和单位还应积极给商家提供更多合理处置途径,共同杜绝这种“舌尖上的浪费”。

□胡欣红(教师)

编辑:何睿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