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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7日消息(记者 蒙健)写了“不含胆固醇”,却未标示胆固醇含量,因生产的“好日子”食用调和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笑满堂食品厂予以警告,并罚款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7.5元。

据介绍,3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笑满堂食品厂的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品厂成品库中存放有其生产的“好日子”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02/24,净含量:1.6L/瓶)。执法人员发现,该批成品食用调和油的标签上标有“不含胆固醇”字样,但未标示胆固醇含量,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在该食品厂办公室中发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产品销售记录,该销售记录中未记录上述批次产品销售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向该食品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处理。经调查,海口龙华笑满堂食品厂生产的20210224批次的好日子食用调和油生产80箱(6瓶/箱),已销售30箱,分别销售至海口坡博市场、乐东利国市场和九所市场,销售价60元/箱,货值金额4800元,召回18箱零1瓶,成本价45元/箱,违法所得177.5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调和油,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笑满堂食品厂予以警告,处罚款7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