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类案件处罚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正、规范、透明,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现对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类案件处罚标准规定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类案件

1、情节轻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2、情节一般,第二次违法但能够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情节一般,第三次及以上违法或者危害后果较大的,处以800元的罚款。

4、情节较重,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处以1200元的罚款。

5、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或者道路运输安全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件

1、情节轻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

2、情节一般,第二次违法但能够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的,处以8000元的罚款。

3、情节一般,第三次及以上违法或者危害后果较大的,处以10000元的罚款。

4、情节较重,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处以15000元的罚款。

5、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或者道路运输安全的,处以20000元的罚款。

本规定自2021年5月8日起执行。

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5月7日

来源:淮北交通执法

☞全市首个!通过“国考”! ☞今天,很多淮北人去了这里! ☞官宣!继续免费!
☞淮北这片区域,悄然变身! ☞试行!淮北这些住宅可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