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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城

是清江浦区重点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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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文件显示:港区拟建工程由顺岸式码头工程、挖入式港池工程、待泊区、改建堤防及闸口组成,占用自然岸线1260米,设计年吞吐1505万吨,设置1000吨级泊位21个,2000吨级泊位8个;黄码集镇将依托港口,打造功能复合型宜居城镇;打通对外通道:韩侯大道宁连路立交至京杭大运河约10千米;发展大道延伸至宁连一级公路,约8千米;通甫路南延;万瑞路南延伸(海天路武黄路),约1.8千米。

益海嘉里淮安食品产业园

润飞食品制剂生产项目

...

等重要项目落户临港新城

据了解,淮安益海嘉里农业深加工项目位于区临港新城,总占地面积1432亩,其中生产加工区1271亩,仓储配套区161亩,计划总投资50亿元,主要兴建大米加工、面粉加工、中央厨房、仓储、码头、稻壳生物质锅炉等项目;淮安运河港黄码港提升工程规划总占地面积约2500亩,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总投资50亿元,主要建设黄码港作业区一期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武黄路改造提升、国家储备粮粮库和淮安智慧物流港一期、港城服务中心大厦。

作为临港新城项目重要组成部分

黄码港的建设

亦是备受关注

黄码港地处京杭大运河与淮河入海水道交汇处,上达淮河、下通黄海,是名副其实的连接东西、贯通南北、通江达海的“水上立交”,具有打造内河航运中心的独特优势,2018年9月被省政府定位为区域物流枢纽。此次共开工建设9个顺岸式泊位,占地面积190亩,总投资3亿元。

黄码港提升工程作为市重大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京杭运河主航道沿线吞吐量最大的现代化内河港口。

黄码港内有卤水储运配套基地、淮安港市区港区黄码作业区、国联井盐600万吨卤水净化、运河苏北航运中心、千年淮盐、潮都望庄等重大项目。

近日

清江浦区政府发布一大批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在黄码镇范围内容

征收土地

建设多个重点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1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鼎盛路

二、拟征收目的:交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三乐村周庄组集体土地0.5651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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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2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淮安港市区港区黄码作业区码头工程二期项目地块1、地块2

二、拟征收目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运西村十六组、十七组,黄码村二组、三组、十组、十一组、十三组、黄码村村集体,黄码镇镇集体等集体土地34.8826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3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柴米河、大治河

二、拟征收目的:水利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一组、二组、四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黄码村村集体,运西村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甘露村跳西组、东升组,黄码镇镇集体等集体土地21.7842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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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2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淮安智慧物流港1

二、拟征收目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一组、四组、十一组、十三组、黄码村村集体等集体土地11.9450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2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淮安智慧物流港2

二、拟征收目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二组、十一组、十三组、黄码村村集体等集体土地9.4284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3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新港路1、2

二、拟征收目的:交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一组、二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黄码村村集体,运西村十五组,甘露村东升组,黄码镇镇集体等集体土地14.1385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2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益海嘉里仓储区

二、拟征收目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二组、三组、十三组集体土地10.1883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2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益海嘉里加工区1

二、拟征收目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甘露村东升组、甘北组,黄码村二组、三组、十组、十二组、黄码村村集体,杨庙村一组、二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杨庙村村集体等集体土地29.7431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2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益海嘉里加工区2

二、拟征收目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甘露村东升组、甘北组、跳西组,杨庙村二组、北五组、十一组、杨庙村村集体等集体土地13.3047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22号、清拟征告〔2021〕2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井神西路至武黄路、昌盛路(新港路-井神西路)

二、拟征收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运西村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黄码村十一组,黄码镇镇集体等集体土地2.4657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昌盛路(新港路-井神西路):

井神西路至武黄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20号、清拟征告〔2021〕23号、清拟征告〔2021〕28号、清拟征告〔2021〕3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韩候大道(新港路以东段)、通港路(来凤路-新港路,新港路-港东路)、天明路(来凤路-新段,新港路-港东路)、港东路

二、拟征收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十组、十一组、十三组、黄码村村集体等集体土地9.9195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韩侯大道(新港路以东段)

通港路(来凤路-新港路):

天明路(新港路-港东路)、港东路、通港路(新港路-港东路):

天明路(来凤路-新段):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2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清江浦粮食仓储物流中心1

二、拟征收目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四组集体土地3.0222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2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清江浦粮食仓储物流中心2

二、拟征收目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四组、五组、六组集体土地5.1113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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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水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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