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出品标准的面包,被面包店报废丢弃,这一行为因涉嫌食品浪费,近日,该面包店被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

据当地消息,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南京向商家发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管部门执法有据,但网友们对此却有不同声音。

有网友认为,店家质量控制很严格,这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还有网友提出,不少商店都会将过期食品报废处理,是不是都应处罚?各种观点争议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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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店负责人被行政约谈

被处罚的面包店位于南京雨花客厅。店里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公司规定,面包必须当天制作当天销售,既不打折销售也不发给员工。每天报废的数量不等,平均下来,每天要报废几十个面包。

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在面包店厨余垃圾桶内,有大量丢弃的面包。其中多个名为“奶油号角”的面包,因为长度不足以制作一个成品而被丢弃;有多个“摩奇包”,因为尺寸偏小,不符合成品要求,也被丢弃。

执法人员认为,这家面包店存在严重的浪费食物行为,已经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上述浪费食品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此外,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

当事人表示,生产报废将通过合理安排试吃品等途径解决。当日未销售完的面包,则会尝试通过食品捐赠的方式,提供给一些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

“这叫质量控制,不属于食品浪费”“很多商家为了防止员工故意做坏自己消化,所以规定不成品就算丢掉也不能内部消化”……面包店到底有没有浪费食品?执法者是否有矫枉过正的嫌疑?网友们吵翻了。

你怎么看待面包店的行为?(可多选) 1.品控严格,消费者对这样的店更放心 2.浪费食物,应该捐赠或打折处理 3.其他 提交

建立避免食品浪费的配套机制

今年4月29日,我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出台的目的,正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整改。这也是南京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

不过,反食品浪费法多是原则性规定,对构成浪费的标准没有明确定义,在具体执法中,执法者对是否构成浪费的判定,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对同一行为,不同人的感知并不相同,因此,对面包店进行处罚后,就引发了是“品控”还是“浪费”的争议。

从处罚结果来看,这一事件中,面包店只是被责令改正,没有真的被罚款。可以看出,监管部门的本意,是提醒店家改善生产流程、弘扬避免食品浪费的理念,并非“为罚而罚”。

不过,禁止浪费食品的出发点虽好,后续引发的讨论,也需监管部门正视。对这些不符合产品标准的食物,店家应该如何处理?打折或发给员工,是否会影响店家的经营利益?捐赠后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是否需要店家承担?缺少相应的配套,一味让店家承担成本,执法的效果就会打折。

新法出台,细化需要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对执法者来说,除了简单的一纸通知,还需考虑到后续的落实。比如完善临过期产品的处理渠道、建立权责分明的捐赠机制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得到执行,法律的权威才会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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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尚黎阳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作者】 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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