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的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出轨且生育一女”为由,将妻子告上法庭。令人意外的是,法院驳回了汤先生的起诉,称应给予两人一定时间修复感情。

汤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段时间以来,起诉离婚不成的新闻屡见报端,小触觉得,这值得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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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非亲生,男子起诉离婚不成

见过妻子离婚难,却不一定见过丈夫离婚难。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的汤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形。

汤先生与妻子付女士在2015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并于2017年生育一名女儿。今年年初,在夫妻两人的争吵中,付女士告知汤先生,女儿不是他的骨肉。后来,汤先生将女儿带去医院做亲子鉴定,证实了妻子所说的话。

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上,付女士辩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汤先生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母女的伤害,自己愿意单方抚养孩子;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但却是付女士父母出资所购,若房屋不能归为自己单独所有,则不同意离婚。

4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不准予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

判决书称,虽然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但若能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

感情能“修复”吗?

对于这样的判决,网友感到有些荒唐:

“奇葩逻辑。”

“都出轨生孩子了还不能离婚,简直无语。”

“岂有此理!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法官自己身上,也不判离婚吗?还想着修复感情?”

事实上,这对夫妻想要修复感情是很困难的。据汤先生的代理律师介绍,得知女儿非亲生的消息后,汤先生一直无法接受,瘦了30多斤,很抑郁。而在付女士看来,这一切都是汤先生“自己不行”导致的,她表示,汤先生曾跪下来求自己给汤家留个后,“我就去试了一下,结果一下就成了。”

可见,女儿非亲生一事已然让两人的间隙扩大到无法愈合的地步,就算今后仍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恐怕也会麻烦不断。

可为何法院最终还是不予离婚呢?

小触注意到,判决书中明确提到了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称这样的判决“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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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难”应引起重视

事实上,“离婚冷静期”自提出以来就饱受争议。前段时间,“女子5年4次离婚被驳回”及“女子4年7次诉讼离婚未果”两案再次将这一争议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而今,当主角由女性这一弱势群体变为男性时,汤先生同样陷入了“离婚难”的怪圈。

不得不说,不论男女,“离婚冷静期”的设定都可能导致受害一方无法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的确,从宏观层面看,“离婚冷静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正收益,但小触仍然认为,舆论场上此起彼伏的争议是值得重视的。

私以为,“离婚冷静期”或许还需经历更多实践才能逐步完善至既能促进社会发展进步,又能保护受害者的程度,希望那一天早点到来。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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