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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5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浙江天平”转载了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南湖法院”的文章,浙江一名老人因为意外而身亡,陪同送医的保安竟被老人家属起诉?让好人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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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4月14日左右,一则话题#公园保安下跪求摆摊商贩离开#,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起因是,安徽的某公园内不让乱摆摊,而保安之前因为没有及时劝阻被罚款500元,被爆料当天,保安也是多次劝阻摆摊商贩无果,怕再次被罚款,情急之下,下跪恳请摆摊商贩们离开……

根据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报道,在浙江省嘉兴市,也有一名保安,在小区内履行职责,劝说老人不要占道卖菜,一转头就被起诉,被告知因在工作中造成过失,导致一名老人死亡,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在2020年6月30日下午,73岁的王老太手里提着两袋玉米从家里出门,打算卖掉这两袋玉米,王老太在小区内的道路边上来回走动,时而休息并与人交谈,时而向居民们出售玉米,而保安小叶就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巡逻,对小区内随意摆摊卖菜的行为进行劝退,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在下午6点左右,突然,王老太跌坐在路边,挣扎了近2分钟的时间之后,路过的居民将她扶起,并坐在马路边上恢复,没过几分钟,王老太又突然晕倒,路过的保安小叶看到居民们在围观,就挤进人群,当他看到王老太口吐白沫时,他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老太的丈夫也闻讯而来,在救护车到达之后,小叶随同王老太的丈夫一起上了车,在当天晚上,王老太的丈夫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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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生介绍,王老太已经年过七旬,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在住院治疗的10天中,王老太一直处于持续昏迷的状态,经过家属的一致同意后出院,在出院当天,王老太死亡。

不久之后,王老太的家属将小叶和物业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49万余元,王老太的家属称,王老太在自家楼下卖玉米,遭到了保安劝退后,双方发生了争执,才导致王老太摔倒昏迷,而小叶之所以陪同去医院,也是因为群众一定要推他去的,间接性说明群众认为小叶与王老太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小叶和物业公司辩称,王老太突然晕倒,是小叶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应该是好人好事,而且,王老太是一名73岁的高龄老人,并且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在当天,拎着两大袋玉米,超过了她的体能范围,从而突发脑溢血,应该是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

除此之外,小叶和物业公司还表示,王老太所在的小区为大拆迁安置小区,住户高达8000余人,人流量极大,可是小区内只有一条主路,且路面狭窄,一旦有人在路边卖菜,极其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小叶按照要求疏通道路、阻止小区内的卖菜行为,属于履行物业服务的职责,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小叶和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听完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辩解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的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的卫生、秩序等进行管理的职责,在事发当天,被告保安小叶对小区内随意摆摊卖菜的行为进行管理,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

但是从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来看,王老太独自走在小区内,并向周围的居民销售玉米,并没有与保安进行接触,更不存在保安的暴力驱逐、追赶和与其发生激烈争执的情形,另一方面,根据住院病历资料等结合当事人的意见,王老太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系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能排除事发当日气温(6月30日)、负重长时间行走产生的劳累等因素是其发病诱因。

综上所述,被告保安物业公司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履行过程中亦不存在所谓的对王老太的“暴力驱赶”或其他侵权行为,对于王老太的病亡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法院遂判决驳回王老太家属的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保安小叶及物业公司根据物业合同约定履行维护小区正常秩序的职责,对王老太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行为,依法不承担责任。

王老太不顾年迈仍辛苦卖菜补贴家用,卖菜过程中因病死亡令人同情,但是诉请的相对方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情感或结果而“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绥青新闻评论:

不应该让好人寒了心!保安小叶与王老太并没有任何接触,在看到人群围观后,挤进人群后看到王老太晕倒,第一时间帮助王老太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陪同王老太的丈夫一同前往医院,小叶有什么错?可是,王老太的家属恩将仇报,将小叶和物业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这种行为疑似被“利益”蒙蔽了双眼。

王老太家属起诉小叶和物业公司的理由是“保安的履行职务期间,曾驱逐卖菜老人,陪同去医院,也是群众推他去的,所以小叶与王老太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在法律诉讼中,所有的诉请都必须有证据支持,而不是靠想象,特别是近乎讹诈的想象,法院判案靠的是证据还原当时的场景,而家属并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而小叶和物业公司提供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证明了小叶没有与王老太接触,更不存在暴力驱赶与其激烈争执的情形。

王老太的身亡原因,系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当日气温很高,73岁的老人负重两袋大米,引发疲劳是其发病的诱因,与保安小叶和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所以,小叶与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值得称赞的是,本案的法院按照案件事实依法判决,并没有做和稀泥的判决,驳回了老人家属的无理索赔,应当为法院的判决点赞,但笔者认为,这样还不够,“扶不扶”是一个道德问题,更需要上升为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想让人人都敢扶,那么必须惩戒无理索赔的当事人或家属,给予其行政处罚,才能弘扬社会正能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老太家属捏造保安小叶驱逐王老太的事实诽谤小叶,应该给予行政处罚,如果王老太家属捏造事实诽谤小叶,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嫌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