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很严重!南昌一男子拒服兵役被处理

南昌一地发布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来源:新法制报

编辑:李翔 审定:徐景 核发:李广华

校外培训

是近年众多家长关注的焦点

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

既不利于孩子成长

也为合法维权带来阻碍

为此

南昌市教育局6日出台

《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

“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

行动工作方案》

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

重点关注4类违法违规行为

从9个方面对机构开展整治

如果身边的培训机构存在类似情况

家长们可以举报

整治范围

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无证无照办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二)无证有照办学。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三)有证有照办学。有证有照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

(四)中小学校和教师违反相关规定问题。

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

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二)资质

1.无证无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理条件的,引导其办证;不具备办理条件或拒不申办证照的,责令停止办学并依法承担责任。

2.无证有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引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办学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教育教学

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上课时间超过20:30等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备案公示

机构开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师资、课程安排、收费事项等未向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招生考试

机构组织与招生考试关联的测试、竞赛行为和擅自举办“小升初”政策解读、论坛等变相选拔行为;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广告宣传

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培优等夸大培训效果的诱导、虚假宣传;以“名师”“命题教师”授课或以承诺录取等为名招揽生源;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未经教育部门备案审核自行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备案不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纪处罚。

(七)收退费

机构不按规定提前收费、收费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和捆绑推销不相关内容、不开具正规收费票据、不按规定收费退费、不按《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要求与家长签订协议等。责令立即整改,依法依规处理。

(八)违规变更

机构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法人等需变更登记事项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九)教师行为

校外机构聘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或无资质教师任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时间安排

(一)大排查阶段(5月-6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在政府和教育官网发布政策、公布举报途径和电话。对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对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与机构关联行为进行排查。

(二)大整治阶段(7月-8月)。各县区对机构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关停无证机构,整改问题机构,公布黑白名单,曝光负面典型,发布整治成果,评定机构星级。

(三)大督查阶段(9月)。市级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开展明察暗访,督查结果纳入考核并发文通报,建立预防、监督、奖惩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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