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太原为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余宏昆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杨 毅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袁 君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职务;

汪昌陆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余宏昆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4月29日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汪明勇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康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 林为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许华清担任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太原担任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秦庭耀担任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