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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五一假期期间,河南省平顶山市,一名9岁的小学生遭老师揪头发,导致男童头皮头骨分离,男童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此事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在5月7日,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对涉事老师依法刑拘……

据了解,事件起源于今年3月5日,平顶山市新华路小学三年级的小苑因为在上课时说话,被教信息课的常老师揪头发拎到讲台上罚站,小苑的母亲苑女士向记者介绍,当时一共有三个同学被罚站,都被常老师从座位上揪头发,然后揪到了讲台上,因为小苑的头发较短,在常老师揪头发的时候,小苑下意识后退,常老师以为他在反抗,就又使劲揪了小苑头发一次。

在当天晚上,小苑回家之后,开始头晕、恶心,苑女士询问发生了什么,小苑就把在学校发生的事情都告诉了母亲,苑女士发现,小苑的头皮已经非常肿了,摸上去也软软的,有一种摸西红柿的感觉,苑女士打电话向班主任求证此事,班主任在了解情况后给苑女士回电,称确实有这件事,“孩子上课讲话被常老师揪上去罚站,可能常老师的劲儿用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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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7日上午,苑女士发现小苑的半个头都肿了,于是赶紧带小苑去了医院,结果显示为皮下血肿,在3月8日,小苑住院了,3月9日,苑女士也报了案,涉事的常老师和校方都承认了常老师的行为,医疗费也是常老师给付的,表示自己十分后悔和自责,希望苑女士能原谅他,但苑女士表示“我无法原谅他。”

苑女士向记者介绍:“医生诊断是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和头骨都分离了!里面充了很多血,在住院期间,为了抽血,给小苑做了7次穿刺,总抽血量达到了1000毫升以上,期间,因为贫血,还给小苑输了几百毫升的血,作为孩子的家长,看到孩子这样,我们怎么能不心疼?我们怎么能原谅常老师?”

“在3月29日,孩子终于不用再做穿刺了,但还是要吃药,为了让孩子更好地休息,我就向医生申请了出院,想让小苑回家休养,直到现在,小苑也不用再吃药了,不过还是需要定期复查。”苑女士说,虽然已经事发近2个月了,但小苑的头皮还会疼,还没有完全恢复。

苑女士向记者表示:“我们家里就这么一个孩子,这件事可能是他长这么大,遇到过最恐怖的事情,这件事给他留下了心理阴影,现在,他会害怕常老师,也恐惧去上学,我现在偶尔给他做心理辅导,之后会尊重他的想法,考虑给他转校,我担心孩子会不会有后遗症,本来,孩子在班里是前三的,现在因为这件事,估计这学期是废了,为了不耽误以后的学习,可能还要让小苑复读三年级。”

苑女士说,针对于此事,校方也并未第一时间对常老师停课,直至事发20多天之后,常老师才被停课,学校的张副校长曾说,此事是因为老师个人行为导致的,而且老师对学校也有师德师风承诺书,“可能学校一开始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对此事不够重视。”

在5月1日,根据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小苑的伤情鉴定显示为轻伤二级,警方告诉苑女士,在当天,犯罪嫌疑人常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联系到学校的张副校长,对方称此事已经汇报给教育局,正在等待教育局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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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5月7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3月9日上午9时许,我局接到卫东区新华路小学三年级学生苑某某的母亲苑某报案称:“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伤”,我局及时受理案件,并迅速组织警力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鉴定,苑某某伤情为轻伤,我局依法对常某(男,52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新华路小学教师)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绥青新闻提醒您: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老师对学生是有一定惩戒权的,其中就包括罚站一堂课,但是,在本案中,常老师揪小苑的头发,导致头皮和头骨分离,致小苑轻伤二级,显然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张副校长表示此事系常老师个人行为,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所以,常老师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学校承担,在事态平息后,再向常老师进行追偿。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