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康熙十七年(1678年)腊月初五,南直隶庐州府合肥县县令巴孝峰,正在府衙与主簿、县丞等人商议民政税收事宜。突然,府衙门外传来一个老汉声嘶力竭地喊冤之声。

巴县令见有人鸣冤,赶紧吩咐众衙役升堂,并唤喊冤之人近前答话。少顷,只见地保领着一位年约六旬的老汉走上堂来。老汉见官赶紧跪倒磕头,自称是县城南门十里外太平庄人氏,姓宋名国山,昨天为亡婿做道场夜宿女儿家中,不想清晨早起,女儿国香竟自缢于阁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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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老汉悲不自胜,痛哭流涕诉说女儿被害情形,并呈上一纸诉状,连声恳求县太爷为他做主。

巴县令接过诉状打开一看,只见上面写道:控告刁民孙振富灭人伦逼死亲嫂一事,古语云,“风俗先维风教,人生首重人伦”,我女国香嫁于孙振财为妻,五载而丈夫病亡。

小女甘心守节,哪知禽兽孙振富,觊觎我女美貌,素怀不轨之心。昨夜,他趁小女深夜疲倦酣卧之际,突入房帷,作出有违伦常恶行。我女是贞洁烈妇,不殉身不足以明节,受辱后乃含恨自缢,今恶贼奸杀有据,不填命不足以明冤,哀求三尺,早正五刑。上告。

巴县令读罢诉状,自以为这起命案缘由大体清晰,便带领衙役、仵作亲往现场勘察。此时,宋氏已被人从房梁绳索上解下,尸身停放于门板之上,仵作查验后报告:宋氏年约三旬,衣裙污秽不整,颈部勒痕明显,果系自缢而死。

此时,目击证人丫环秋菊,也向巴县令回禀道,她今晨日晏之时,见早饭已做好,便携水入房,唤女主人起床梳洗,因不见踪迹便登阁楼寻找,结果却发现主人已悬梁自尽。她万分恐惧之下,慌忙报于二公子孙振富。振富上楼查看,见嫂子绝气身亡,便呼众婢女将尸体解下。

巴县令闻言陷入沉思之中,这时宋老汉又上前哭诉道:“凶手必是振富无疑,我女天性刚烈,并无疾病,黑夜猝死,必有缘故。而且,孙振富既垂涎我女美貌,以前更对我女心怀怨恨!”接着,宋老汉详细讲述了女儿、女婿一家际遇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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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来振财、振富,乃是一奶同胞兄弟,两人相差十多岁,父母早亡后,便是振财拉扯、养育这个亲弟弟。孙振财以经商为业,对弟弟期望颇高,便出资送振富到私塾读书,希望他日后考取功名,博个一官半职。

然而,“天不作美”,去年正月振财沉疾复发,苟延残喘。振富侍奉兄长时,忽觉嫂子宋氏美貌妖娆,唯恐家兄贪恋美色、病体不安,便委婉劝说宋氏暂居别室,以让振财静养身心,或可保其残喘。

但国香一心全在丈夫身上,担心无人贴身侍奉,误了进汤送药,因此执意不肯搬走,国富又不好太过明言,因此怏怏不乐。时有亲朋前来问疾,人人嗟叹克振财为生计劳苦。哪知振富竟愤而言道:“家兄病体沉重,非因苦学,乃是误于妇人之手也!”言罢,目视其嫂背影,泪眼婆娑,亲友闻之皆骇然。

后数日,振财渐至不起,振富怒斥宋氏道:“嫂嫂不听我言,害得我家兄长气乱神迷,今又当如何?”国香愀然无语。振财唤振富近床,泣道:“我不济事了,你好生读书,不要辜负我的叮嘱,你寡嫂贤惠,又在少年,望倍加敬重之。”语罢,气绝身亡。

宋氏料理完丈夫丧事,便一心照料振富读书,叔嫂从此相依为命,虽和睦如初,然众亲友皆以为两人势同水火、彼此不容。

宋老汉将女儿与振富过往纠葛讲述一遍,巴县令也觉振富嫌疑最大,便命人将其上了枷锁,押至大堂,讯问其逼死嫂子经过,孙振富闻言羞惭无地,呕血数升,怒骂县令含血喷人。

巴县令闻言大怒,几番酷刑催逼之后,便将振富下入大牢。后又多次严刑审讯,振富虽遍体鳞伤,并致双腿残疾,但终是不肯招认。人犯无口供,案件又无关键证人,因此宋氏被害一案,便辗转三年无果。

话说这年秋季,巡抚大人李日红微服私访、监察地方来到合肥县,他在翻看振富害嫂卷宗时深以为疑,便提审人犯详查缘由。孙振富见此官端正、和善,便尽吐肺腑之言道:“书生并不怕死,唯不敢死也;嫂父为女告状,不得不告,但所告非其人也。”

李巡抚见振富话中有话,便追问何出此言,振富答道:“我被冤死事小,唯恐损了家门声誉、家嫂名节,是以甘受千般苦刑,而不敢死也;家嫂自缢那日,嫂父与亲友俱在,小生何敢唐突?我在狱中闷想多年,觉得丫环秋菊与我嫂形影不离,若盘问于她必知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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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巡抚觉得振富所言有理,便命衙役传丫环秋菊到堂,宋老汉与振富俱跪于堂下候审。这秋菊上得堂来惶恐无措,坚称女主自缢时自己一无所知。不过,当日她最先进入房中时,见宋氏床边遗有一包银两,便将其藏匿了起来,说着秋菊便从怀中取出银包。

一旁的宋老汉,看到银包后大吃一惊,宋老汉称这是他亲手送给李和尚的答谢银两,何以会遗落在女儿房中呢?李巡抚见案情柳暗花明,便命班头衙役速拿李和尚归案。数月后,众衙役终于在临县将李和尚擒获,一番审讯之后,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原来,那日宋老汉追念女婿振财活着时颇为孝顺,便请来僧道为其做起了水陆道场。国香也来到灵前焚香祭拜,痛哭流涕、哀伤不已。而前来做法事的青莲寺李和尚一见国香美貌,心中想道:人言宋氏风华绝代,今观其素服尚且如此标致,若无愁无闷而相欢相乐,真是天下一等一的美人!

这李和尚遂起邪念,待至道场圆满之后,佯装辞行归寺,乃转身潜入高阁之中。及至深夜,李和尚将迷魂香吹入国香房中,趁其昏迷之际强行非礼。李和尚奸计得逞,转身逃离时却将宋老汉所赐谢仪银包遗落在床。

等到五更时分,药气既消,国香醒来后始知被人玷污,羞愧之下便悬梁自尽。

最终,命案真相大白,李巡抚将李和尚判处斩刑,宋老汉诬告振富、丫环秋菊藏匿银两,均杖责四十轰出府衙,孙振富被无罪释放,至此,一桩清代奇案就此侦破!

案后微评:宋氏国香乃贞洁烈女,振富也是刚强男子汉,然二人一个受辱而死,一个险些含冤身死!振富遭此不白之冤,皆因与嫂不睦消息传扬,宋老汉才先入为主,咬定他是真凶!俗语云“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果非虚言也,而古今一理时人敢不慎乎?